根据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交办,10月1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北部产业集聚区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三期三标段、三期二阶段和南庄中天玻硅厂场地平整等三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经查,北部产业集聚区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期三标段和济源市南庄劳动服务公司承建的三期二阶段施工工地,南庄中天玻硅场地平整施工工地未采取分区、分段作业,未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实施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严重污染,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二条的规定。
北部产业集聚区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位于玉川产业集聚区,属于济源市人民*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生态环境局在年初就开展了“禁高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问题单位自查自纠,并要求问题企业进行绿色承诺。承建单位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济源市南庄劳动服务公司无视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使用有1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13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使用的13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封,责成三家单位立即停工,落实以下整改。
一
健全制度,落实禁止夜间施工作业要求。
二
分区分段作业,作业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非作业区禁止车辆通行,落实覆盖覆绿和铺装要求。
三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高区”管理规定,杜绝高排放机械入场。
四
建设运输车辆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扬尘污染和运输车辆污染监督管控。
对三处施工工地的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停产巡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严格落实。
来源:济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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