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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8 17:15:00
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预计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期间,山东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济南市年11月14日至17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预计期间AQI日均值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市于11月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4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除了济南以外,淄博、德州、泰安、枣庄、聊城等地也发布应急管控。淄博预计11月13日至18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年11月13日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3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德州11月13日,记者从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年11月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一)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年修订版)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四)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泰安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年11月13日18时起,将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自年11月14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枣庄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于年11月13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11月14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一)工业源,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枣气综指〔〕76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机制砂企业等行业同时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二)扬尘源,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三)移动源,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聊城

11月13日,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经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专家组预测,11月14日至17日,聊城市处于高压后部,转弱偏南风控制,凌晨近地层有逆温,且湿度较大,污染扩散条件差,污染过程持续。预计未来三天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因此,聊城市决定于11月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4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聊*办字〔〕49号)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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