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11月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预计11月9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保定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府批准,11月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各县(市、区)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频次。
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安系统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反对“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本文素材、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联系删除
看完记得转发哦!
点“在看”让更多老乡知道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