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货方:贸易有限公司
需货方: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采购内容
1、需方向供方采购钢材的产品名称及生产厂家双方商定,采用万钢、柳钢、杰钢、永达等国家合格钢材。
钢材数量如下表:
以上钢材数量及规格按实际采购计划,货款结算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需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供方提供分批供货的采购计划,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提前3天将所定的钢材计划名称、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提交给供方,供方按需方指定时间内送货到达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报计划时需整件整车报以便供货方发货(最低不低于30吨每车,最后一批除外)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质量负责,圆钢(圆盘、线材HPB~HRBE)符合GB.1-标准,螺纹钢(HRB、HRBE)符合GB.2-标准。质量检验以通过有关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法
1、交货地点:。交货方法:供方负责押货送到需方项目指定地点,吊车卸货到需方项目指定位置。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供货方所供钢材只限于需货方所签合同工地使用,不得转卖或用于其他工地,需方必须保持工地卸车通道畅通。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盘螺按过磅重量交货。3‰内为合理磅差。若重量偏差超出合理磅差范围,双方协议指定的第三方复磅,过磅费用由有误差方负责。
第六条、包装标准
铭牌必须与出厂合格证明,质量证明书炉批号等相符。
第七条、资料提供
供方须提供给需方项目资料验收备案材料证明资料。附相关产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证明书,一式肆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验收人员、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验收人员(①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验收人员签字(手膜样版):)验收并在供方提供的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办理结算手续的依据。
注:需方如要求变更验收人员,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一天以书面通知供方。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验收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供货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筋混凝土用钢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质量专用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
3、按国家标准验货,(材料员)进行验收,所供货物的数量、品名与要求标准相符。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要第一时间通知供方。需方的检测结果出来后,对检测不合格的钢材,供方必须在三日内包退包换,退换货的往返费及吊装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0.00以下部分,自第一批钢材货到工地之日起到地下室结构完成后15天内,需方付完地下室阶段所用钢材的全部货款,期间每批钢材交易价格按《我的钢铁网》当天工程采购价格精品价作为结算基准单价.双方约定,货到工地满60天按基准单价上浮元每吨,超出60天后供方按需方所欠货款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资金占用费。价格包含运输、装卸、税票。(税率13%的专用发票在付款前提供),从第一批货到工地起最长不超过天内必须全部结清全部货款。双方约定,在此期间最大垫资供货量为0吨。即供货满0吨则立即结清所有货款。
2、工程±0.00以上部分采用现金结算,自货到工地之日起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每批钢材交易价格按《我的钢铁网》当天工程采购价优质品价下浮50元价作为结算单价.价格包含运费,税票。(税率13%的专用发票在付款前提供)。若需方资金紧张,超出15日以上未付款,在60天内付货款。最长不超过60天且累计供货量最大不超过吨必须付清全部货款。每批钢材交易价格按《我的钢铁网》当天工程采购价格精品价上浮元作为结算单价.价格包含运输、装卸、税票。(税率13%的专用发票在付款前提供)。超出60天后供方按需方所欠货款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资金占用费。
3、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或六个月期方式结算需方负责银行贴息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供方应在需方提供所需钢材计划单后5天内将需方所需货物送达需方工地,如供方无故延期送货,则每天按当批次货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经二次复检后如仍不合格,供方3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同时供方必须保证工地所需钢材正常运转。
2、需方没付清供方货款不能与第三方购买钢材,供方有权把需方工地设备及其它设施作抵押钢材货款。
3、若需方未及时付清承建项目的钢材款及资金占用补偿金,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4、供方提供的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需方在货到工地5天内及时通知供方补充与实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
5、鉴于供方前期给需方垫资,如供方在能保证工地正常用料的情况下,需方中途解除合约,则需方需向供方支付剩余钢筋每吨元违约金作为预期利益损失补偿(剩余钢筋吨位计算方式以0吨减去供方已供吨位)。如需方在能保证按合同付款的情况下供方停止供货或中途解除合同,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剩余所需钢筋每吨元违约金作为补偿。(剩余钢筋吨位计算方式以0吨减去供方已供吨位)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持二份,均视为正本,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如有担保方,担保方与需方共同承担本合同一切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供货方1:需货方: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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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