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购销合同
说明:合同中下划线空白部分可按照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若无填写内容则注明“(无内容)”。
目录
第一条货物标准
第二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包装
第三条合同授权
第四条付款
第五条货物质量要求
第六条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第七条售后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第九条争议解决
第十条合同变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合作期限
第十二条其他
XXX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标准
1.1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及价格(见下表)
1.2表中供货单价按下列第(1)项执行:
(1)固定价,该供货单价包含涉及该货物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该货物单价不变,不因发生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价格的情况而进行调整。
(2)指导价,最终供货单价以乙方实际供应用于该工程且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的单价为准(供货单价金额涨幅一般不超过本合同供货单价±5%)。
1.3上述供货单价包括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各种税费、合理利润、售后服务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1.4表中合计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金额,计划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总金额、数量以实际交易结算数据为准。结算数据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资料章及其它章均无效)书面确认的规格、数量为准。
1.5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保存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6如本合同的货物为机械设备的,设备安装及调试的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7无内容。
第二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包装
2.1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按合同约定标准交货,至迟不得超出甲方下单之日起七日。
2.2交货地点、方式,按下列条款执行: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货物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货物验收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2.3.1乙方确保合同货物包装均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满足运输、装卸防护要求,以实现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腐蚀、缺漏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指定交付地点。
2.3.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详细清单和对应的出厂检验记录或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附随材料。
2.3.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应在乙方发货前提出,乙方应积极配合执行。
2.4无内容。
第三条合同授权
3.1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甲方授权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质量证明资料、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2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乙方授权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货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3.3一方如变更授权联系人或更改授权联系人信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付款
4.1付款时间、比例
4.1.1货物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单及结算单供双方对货款进行结算,最终以甲方授权联系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公司行政公章(资料章其他章无效)的结算单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4.1.2甲方自结算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4.2发票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面相关信息、价款等内容应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3乙方收款账号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银行账户信息为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的,应于变更前三日书面通知至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质量要求
5.1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5.2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5.3无内容。
第六条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运输清单等应随货物一并抵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货。
6.2乙方应于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1天通知甲方收获、验货。甲乙双方授权联系人共同对货物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收货后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6.3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货物全部符合约定及有关规定。甲方一旦发现货物同合同约定标准不符或存在隐蔽质量问题,仍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更换,因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4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提出异议及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换货或补货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的依据。
6.5甲、乙双方对所供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该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最终承担。
6.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乙方在7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6.7异议处理:对于运输途中的破损、缺漏以及货物规格、包装、数量等与约定不符的情形,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2日内予以更换、补发,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试剂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由乙方承担。
6.8无内容。
第七条售后服务
7.1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质保期时间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国家规定或厂家承诺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按国家规定或厂家承诺质保期执行)。
7.2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使用、存放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
7.3货物验收交付后个月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在质保期内出现无法解决或将显著降低货物使用性能的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根据实际数量进行赔偿。
7.4如货物是机械设备的,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7.5无内容。
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8.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的,经书面催告后仍不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按支付违约金。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的,每迟延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承担迟延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不及时、不足量配送,影响正常使用造成损失及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应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当;如出现合同第六条第6.7款情形,乙方未按期更换、补发或提供的产品仍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所支付全部款项,如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行政罚款、营业损失、赔付给第三方款项及维权支出等)。
8.4乙方存在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若因此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8.5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8.2条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按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
8.6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8.7乙方应诚信经营,若乙方弄虚作假、以假乱真,则双方据实结算。
8.8无内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本合同除填写空档部分外,手写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合作期限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如需续签,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15日书面提出,如甲方同意续签则以双方约定为准,否则合同到期即终止。
第十二条其他
12.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2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中载明的一方的地址为有效的通讯方式。若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仍视为一方准确的通讯方式,另一方按该方通讯方式送达(寄达)任何文件即视为送达。该约定适用于非诉时以及合同发生争议时各类通知的送达,亦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
12.3无内容。
第十三条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4-厂家授权委托书(如有)
附件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域)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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