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濂溪区政府网站
公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莲花片区学府路西地块棚改项目、附补偿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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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片区学府路西地块棚改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位于莲花镇龙门村,东至学府路,西至科技中专,南至学府三路,北至区第一幼儿园,共征收房屋面积约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位置图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
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元/平方米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价格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安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段、成新、结构,面积等因素,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最终货币补偿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安置地点:莲花农民公寓安置点
调换方式:根据被征收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依照安置点房屋的实际户型,采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同或就近套户型的原则,按1:1的比例安置还房。但每户还房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及人均还房不超过50平方米。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设计和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土木-砖木结构元∕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的按元∕平方米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原则上根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
(3)简易分一,二,三类,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4)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的砖混结构房屋(无门窗、内外墙体未粉刷等)按元/平方米,不计算搬迁、临时安置费,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也不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3、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与补偿计算标准
(1)住宅改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征收原作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使用的,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两年以上,按住宅房屋性质给予征收补偿,仅按照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住宅改商业经营性店面的认定与补偿。征收原住宅房屋已作为商业经营性店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的,对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坐落和实际用途与原性质房屋价值的差额情况按原房屋价值的10-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房屋临主干道的,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40-50%给予一次性补偿;里弄、小巷(城中村的村头、路口)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10-30%给予一次性补助。住宅一层改商业经营性门店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改为经营的一律不给予房屋补助,只给予停产停业损失。
4、生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补偿
(1)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或取得土地成本)。
(2)国有土地上生产经营性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企业在规定的签约期限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
①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征收工业用房补偿包括工业用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工业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依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按房屋结构、性质、成新等和土地原批准用途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②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实行标准厂房调换。按照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面积实行1︰1.1产权调换,调换地点为新港沿江工业基地或姑塘化纤工业基地。如果被征收人工业用房建筑容积率小于1.0的,按照1.0容积率计算剩余土地,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综合成本价(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购买。
③未进行产权登记的简易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④生产设施设备搬迁补偿包括生产设施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损耗费。具体补偿价格由依程序选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⑤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宽带光纤等设施的补偿,被征收人如选择货币补偿,按征收时安装的费用标准给予补偿,但生活用水用电和工业厂房照明用电计入房屋建安成本。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恢复了被征收人原有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则不予补偿。
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工业用房及土地价值总额的10%计算。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企业的经营效益、纳税情况、用工情况和停产停业期限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税务部门核准该处工业用房被征收前三年的每月税后平均利润、用工资料等作为证明材料,停产停业期限原则上按6个月计算。
⑦装饰装修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5、其他补偿
(1)房屋搬迁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补偿费按照《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执行,其中,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元的补足至元。对选择实物安置还房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均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2)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地段二类为8元∕月·㎡,三类地段按7元∕月·㎡,还房期限一般为签协议后36个月内还房,超过36个月未还房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对住房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4)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九江市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5)征收住改非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4%(农房按房屋价值的10%)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产权调换中,征收人恢复了被征收人原有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不予补偿,还房协议约定的新增设施,由被征收人承担费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安装的费用标准给予补偿。
来源: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
编辑:吴晨
责编:熊焕唐
审核: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