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院套保,司法介入很有必要
3月31日的《南方》批露了广东肇庆西江医院利用直接伪造病历和医嘱单的卑劣手法套取国家医保基金一事,令人触目惊心。读后这一报道,笔者有二点感受:一是这个社会上总有一些令人敬重的“背叛者”;二是一些医院套保现象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但要治理这种不正之风却是一大难题,实在令人唏嘘,颇多无奈。先说第一点。媒体之所以能揭开西江医院套保内幕,原因是套保医院内部出现了“背叛者”,他们“不满套保潜规则,想抽身而退”,因此站出来说话了。这一方面源于这些举报者内心的道德和良知并未彻底泯灭;另一方面也缘于如今的一些媒体“铁肩担道义,正义著文章”,从而为那些“背叛者”进行举报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待这样的“背叛者”,我们难道不该持以敬重吗?可笔者突然又想:举报医院套保的不法行为,人们更应该到那些负有监管之责的职能部门去,可为何偏偏找上媒体?这并不是说他们不该来找媒体,而是说有关职能部门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在这种不正常的举报现实面前,难道有关职能部门就不该好好深思一番?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说第二点。应该说一些医院的套保行为,媒体时有曝光。如2006年安徽省蚌埠市传染病医院的套保;2007年贵阳市铭依楼医院的套保;2007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二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南院)的套保行为等等。遗憾的是,“你曝你的光,我做我的官”,医保牌子难摘,官员乌纱难拿,于是,套保之风愈演愈烈,渐渐演成“潜规则”。为何如此?皆因当前的医保监管体制之漏洞:负责监管医保基金的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而负责监管医院人事这块的又是卫生医疗主管部门;换句话说,前者有权摘牌却无权摘帽,后者有权摘帽却不管摘牌。于是就像“九个婆婆管不住一桌饭”一样,医院的套保行为在这“双层监管”的夹缝中得以“安然无恙”,从而使得一些医院无所畏惧,肆无忌惮。然而,“医保是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如果不严格管理,很可能会崩盘,到时候危害的就是所有参保人的利益。很可怕。”因此,我们不能任由这种“可怕”的现象继续发展下去。那么,在眼下我国医保监管体制“短腿”的情境下,我们就很有必要采取司法介入,通过法律的强制措施来消除套保的不端行为。正如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承炼所说:“其实,我国刑法对个人、单位套保行为有着专门的刑罚条款。如果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不少难题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刑法中,个人套保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套保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也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