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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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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4.编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4《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4.5《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职责

5.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制度内容/工作程序

6.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类别:

6.1.1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1.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6.1.1.10收发文登记。

6.1.1.11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6.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6.1.2.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6.1.2.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账及证书;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2.6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6.1.3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3.1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等;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3.3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6.1.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直接管理的重大危险源(若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4.4相关部门备案记录。

6.1.5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5.5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6.1.6相关方管理档案: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6.4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6.1.6.5其它相关记录。

6.1.7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8事故应急管理台账:

6.1.8.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6.1.8.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6.1.8.3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6.1.8.4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6.1.8.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评估;

6.1.8.6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6.1.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1职工伤亡登记表;

6.1.9.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6.1.9.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纪要;

6.1.9.4工伤认定批复书;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9.6其它有关记录。

6.1.10安全工作经费台账:

6.1.10.1安全工作经费使用相关报表;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要求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记录填写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4文件标识方法

6.4.1完整的制度文件标准编号格式

ZGJFSD-XX-XX.X/X-XXXX

XXXX批准年代版版

XX制度文件在该类别的编号

XX制度文件类别

ZGJFSD公司简称首字母

6.4.2操作规程(示例)

ZGJFSD-XX-XX-BXX或TXX

XX图表顺序号

XX制度文件在该类别的编号

XX制度文件类别

ZGJFSD公司名称首字母缩写

6.5记录的发放、借阅和复制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记录的处理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记录的贮存、保管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检查与考核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8.安全记录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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