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系统维护检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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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明系统维护检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公共照明设备设施维护检查工作,确保公共照明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能源消耗。
2.范围
适用于XXX所辖区域内公共照明设备设施维护检查工作。
3.职责
3.1XXX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照明的维护检查工作。
3.2电气工程师负责公共照明系统维护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3工程技工负责公共照明系统维护检查工作的实施。
4.内容
4.1基本内容
4.1.1公共照明设备包括路灯、草坪灯、建筑物外装饰灯、氛围剧场照明灯、公共照明配电箱(柜)等公共照明设备。
4.1.2对室外路灯、庭院灯进行编码,编码按《设备设施与机房(含竖井)编码作业指导书》执行。
4.2巡检管理
4.2.1每班按规定时间开启灯光,并进行巡检。当班如发现异常情况,能处理则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专业主管。
4.2.2每天负责对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工程技工按时间节点进行处理并记录在《维修台账》上,完成后由专业主管复查,并做复查记录。
4.2.3巡检内容
4.2.3.1检查公共照明灯具、灯罩、灯柱是否完好,公共照明灯具的防雨密封是否完好,灯具外观无变形、无锈蚀和老化现象。
4.2.3.2路灯灯臂方向一致。
4.2.3.3日常开启灯光时亮灯率达到98%为正常工作状态(采取节能措施除外)。
4.2.3.4每月检查电气线路完整无损、无外露电线,保证线路绝缘良好。
4.2.3.5公共照明控制箱内须保证各元器件动作正常、无异常噪音和气味、螺丝无松动、标识清晰。
4.3维护管理
4.3.1公共照明系统维保时间在不影响运营情况下选择在白天进行。
4.3.2工程技工应将维护保养工作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设备设施保养记录》中。
4.3.3实施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制定出《公共照明系统年度保养计划》并提交到实施部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审核,报中心负责人审批。保养计划要在值班室上墙公示。
4.3.4维护内容
4.4公共照明系统开关时间
4.4.1遇阴雨天,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已定的开关时间。
4.4.2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实施部门重新设定。
4.5资料归档要求
实施部门应在本月25日前将记录汇总、整理交综合管理部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5.支持性文件
《设备设施与机房(含竖井)编码作业指导书》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
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
项目名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