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不上了,交了的学费咋退?
太原市拿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办法(讨论稿)》 今日,从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了解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办法(讨论稿)》已经出炉。其中规定,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筹办期招生、在处以停止招生的行*处罚期间招生、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如因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或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育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教育机构同样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学生登记注册后因应征服兵役、家庭困难、疾病或意外伤亡、家庭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出国、补列入国家计划的中等或高等学校录取等原因自行退(转)学的,教育机构必须按以下规定退费: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完成80%学时及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学费、住宿费;完成80%学时以上的,不予退费。所谓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各级各类培训(指文化补习、辅导等),但不具备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