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许可规则中规定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缺少一台;
(2)生产设施。许可规则中规定的厂房、试验室、曝光室及焊接库等设施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
(3)人员。许可规则中要求配备的人员任何一人不符合要求(指一人资质不符合或者缺少一人);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特殊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管理混乱是指企业存在8个或者8个以上的整改项);
4、新申请、升级、增项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试制造、试安装、试改造或试维修(指重大维修)的,每一个未进行的项目;
5、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主要指试安装、试改造或试维修的产品有监督检验、验收检验要求而没有经过监督检验、验收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验收检验不合格的,或者产品经监督抽查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或者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未按照《型式试验规则》进行型式试验或所做的型式试验未覆盖所生产的产品;
6、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或者有其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