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危险源分析
物体打击: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触电伤害:一定量的电流或电能通过人体,引起的一种全身性和局部性损伤,常发生于直接接触电源,高压电场下作业及被雷电击伤后,伤后组织毁损严重,通常出现肌肉、肌腱、神经、血管等深部组织的坏死,也可伴有肝、肾等重要脏器的功能损害,肢体截肢(截指)发生率高。电线老化、或用电设备未能良好接地、或保护设施失效、或违规施工电气设备、或距离高压线路太近等原因对人身造成伤害。
起重伤害: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车辆伤害: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淹溺:大量水或其他液体介质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灼烫: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伤亡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其它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二、存在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含有关工种操作规程)
1、物体打击安全防范措施
1.1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2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或安全网,并保证防砸措施有效。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时,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1.3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或切剥下来的废料,必须放进工具袋或采取防坠落措施,严禁到处乱放,以防掉下砸人或崩起伤人;
1.4高处作业临时使用的材料必须放置整齐稳固,且放置位置安全可靠,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5作业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都应采取防护措施;
1.6起吊重物时,所采用的索具、索绳等应符合安全规范的技术要求,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容器集装或钢丝绳捆绑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防止物料散落伤人;
1.7加强设备点巡检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以防器具部件飞出伤人。
2、机械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2.1在选择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厂商生产的机械设备,防护罩、保险、限位、信号等装置齐全,设备本身质量达到安全状态 ;
2.2专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的工具,设备设施上的安全附件有缺陷时,一定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设备 ;
2.3加强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点巡检工作制,及早发现设备隐患并迅速处理,使机械设备不带病作业 ;
2.4以制度为切入点,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狠抓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5积极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设备的改造应充分考虑到操作空间与周围环境,必须能够保证员工安全操作的需要。
3、触电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3.1机组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定,完善电气设备“五防”功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牢固可靠,经常检查,全面消除装置性违章。
3.2电气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认真讲解安全措施和邻近带电部位。变电所清扫予试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作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监护工作。有两个以上工作组同时工作时, 每组应分别设合格的监护人。
3.3加强检修施工电源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检修施工电源必须从检修电源箱或经安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临时电源箱接取,且接线规范,箱门关好。机组大修中,必须建立临时接、拆电源审批制度,完善现场临时电源安全管理,组织专门电工人员进行接拆线工作。
3.4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的变电所、配电室工作时,要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并由电气检修或运行单位派合格人员进行监护。
3.5停电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认真进行“四对照”,防止走错间隔和误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接地线,禁止攀登设备构架装拆地线或验电。
3.6在室内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它装置,与作业人员隔开。
3.7配电装置的柜门必须加锁,同一配电盘前后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一致,确保与下游受电设备名称一一对应,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
3.8高压试验时在施加电压的范围内要设临时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试验电源要设专人看守。
3.9电气作业以及有触电危险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可滥用。使用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及做绝缘试验。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3.10使用合格的插头、插座,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
3.11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临时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接头处要作可靠绝缘处理。临时电源线不准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
3.12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或移动式电缆盘上必须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专业人员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验,随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3.13每个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 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3.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所有临时使用的电器开关必须是合格产品,电气各部件完整、无破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
3.15各种电焊机一、二次线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裸漏电焊线,电焊线接头必须做可靠绝缘处理。二次侧有快速插头的电焊机,必须使用快速插头。
3.16电焊工在纯金属容器或在其他受限空间内(如沟、井内)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密切注视电焊工的作业情况,电焊工要采用轮换休息的方式,严禁疲劳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3.17运行人员在做变电所停电措施时,要将安全围栏(围绳)布置好,并设出入口,挂好明显的警告标志,需要在构架上工作时要指定上、下标志,严禁跨越围栏,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区域。
3.18在变压器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专人监护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保险,必须使用绝缘用具在地面上操作,禁止登台操作。换低压侧保险时,高压侧必须停电。
3.19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行灯变压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3.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灭火。
4.起重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4.1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4.2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3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均是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4起重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4.5起重作业必须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
4.6起重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工的指挥。
4.7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制定专门技术、操作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8严禁使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
4.9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注意事项:
4.9.1两台起重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为低位起重设备臂长加 2米,以防两机相碰。一台起重机最低部件和另一台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能小于 2米。
4.9.2如两台起重设备平行移动时,两机相距不能小于 2米,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中一台靠近另一台起重机。
4.9.3当一台起重机在另一台起重机顶部工作时,处于高位的一台应有一定的安全装置,能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扫过的范围内,两者之间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4.9.4采用两台吊车起吊时,应选用同类型的起重机,两台吊车的动作必须互相配合,两台吊车吊钩滑轮组不能有较大的倾斜,以防一台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吊车超载。
4.9.5由专人统一负责指挥,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
4.10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4.10.1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4.10.2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4.10.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
4.10.4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4.10.5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4.10.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10.7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10.8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4.10.9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4.10.1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起吊:
4.10.10.1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
4.10.10.2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4.10.10.3遇有6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4.10.10.4指挥信号不明;
4.10.10.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
4.10.10.6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索具允许负载;
4.10.10.7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4.10.10.8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4.10.10.9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
4.10.10.10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着物;
4.10.10.11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
4.10.10.12光线不足,视线不清;
4.10.10.13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
4.10.10.14液体盛放过满;
4.10.10.15斜拉斜拽;
4.10.10.16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高处坠落安全防范措施
5.1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2进入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带病作业和酒后作业。作业时,严禁在脚手架、平台上和临边危险处嬉闹。
5.3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禁止安排登高作业。
5.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悬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有的悬空作业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如行车梁的上部、吊装屋架上弦等),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栏杆等。
5.5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施工,必须在高度 4m至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网,每隔四层楼再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凡外架、桥式架、插口架的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网,防止人、物坠落造成事故。
5.6对坑、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采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密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踢脚板。
5.7设备操作面周围防护栏杆齐全,高度不底于1.2M,安装牢固;施工层脚手架采用5cm木跳板和竹笆脚手板满铺,并于脚手架捆扎牢固,施工人员严禁沿架体攀登上下。
5.8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分别为5m至10m为宜。
5.9凡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品(包括管井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架网。砼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剪掉预埋钢筋网。
5.10把好设施验收关。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
5.11把好班组自查检验关。作业前施工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器材的完好性,在做好自身检查后,还应做到互相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不符合要求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上报安全员或相关人员。
5.12登高作业人员衣着应灵便,所用小型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严禁投掷。
5.13上下作业面,应通过专门设置的扶梯,梯子质量要合格。作业人员应面向梯子上下,手中不得持器物。严禁攀爬脚手架、龙门架。
5.14在可能坠落半径内,不得安排上下同时交叉作业。情况特殊,必须施工时,中间需设可靠的隔离措施。
6、车辆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6.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6.2车辆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一定要先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6.3严禁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允许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6.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6.5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6装卸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6.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站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6.8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6.9铲车在行驶时,无论是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mm,但也不得高于mm。
6.10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6.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6.12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时,严禁双手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与机动车辆抢道争快,在厂房内严禁骑自行车。
7、火灾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7.1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加大防火检查频次,坚决查处违章、违纪现象;
7.2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应办理动火证,动火时配备相应人员与足量的灭火器材,并提前组织防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分别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等方法进行灭火; ;
7.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气等可燃性气体迅速排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高层建筑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以阻止事故发生时的火势蔓延 ;
7.4电气设备在安装时,应严格按照电气规程进行现场安装,对高层建筑或其他重要场所,须选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电缆,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与维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改变房屋等设施用途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8、淹溺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8.1完善易造成溺水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并应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8.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不良的环境导致的强迫体位。
8.3作业前应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并设有专人监护,防止因误动作而引发的溺水事故。
9、灼烫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9.1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危险区域。
9.2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9.3加强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容器的日常检查,及时淘汰不合格的贮存装置。
9.4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如穿戴好绝缘服和防弧面罩等。
9.5强化高温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制定可靠的作业指导书,提高从业人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0、坍塌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0.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2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护措施。
10.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10.4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10.5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10.6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10.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10.8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10.9清库作业必须将物料将之安全标高。
11、其他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1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作业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2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三、基本安全注意事项
1、对新入场、复岗、换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其它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3、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4、施工场地应进行合理全面规划,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
5、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所使用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机械故障。
6、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机)。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机)。
7、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设置底座,箱体底面高出底面0.5~1米,箱体前方0.8~1.2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8、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
四、基坑开挖
1、挖机和人不许同时在基坑内作业,必须同时作业时,人机之间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基坑开挖时,应预留一个方便基底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
3、基底弃土、弃废桩头禁止随意放置,必须离边坡1米以上距离。
4、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的比例进行放坡。
5、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爬梯至少要两副,安放于相隔较远的位置,便于逃生。
6、开挖中,当基坑沿顶面有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7、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8、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
9、各种材料严禁放在坡顶边缘,防止造成坍塌事故。
10、基底处理必须设置爱排水沟及集水井,基坑内不得存在积水现象。
11、基坑外围必须设承受外力能力不低于1N的临边防护和安全警示牌。
五、摸板工程
1、平模存放时应根据场地环境保证模板平整,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式。
2、没有支撑或自稳程度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到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水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严防滑移倾倒。
3、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固定牢固。穿模板拉杆应内外呼应。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模板就位后未固定不得摘钩。
4、装拆模板时,作业的人员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5、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6、在钢模板及机件垂直输送时,吊点必须符合起重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
7、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块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吊起。模块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撞其他模板。不允许用钢筋棒、扒钉等作为吊具的插销。
8、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人员和司索工,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9、拆模起吊前,应复查销杆螺丝是否拆完,在确认无遗漏且模板与实体完全脱离后方可吊起。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止碰撞相邻模板和实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绳,以利模板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在大风情况下,根据安全规定,不得作高空运输,以免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模板间或与其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
六、钢筋工程
1、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历史电器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线路而发生触电事故。防止碰人撞物。
2、钢筋除锈时,要带好口罩、风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切断钢筋时,要注意不要被机具等弄伤。
3、采用机械进行除锈、调直、断料和弯曲等加工时,机械传动装置要设防护罩,并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电机等设备要妥善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4、钢筋焊接人员需配戴防护罩、鞋盖、手套和工作帽,防止眼伤和皮肤灼伤。电焊机的电源部分要有保护,避免操作不慎使钢筋和电源接触,发生触电事故。
5、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6、钢筋头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7、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8、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9、钢筋冷拉时,冷拉卷扬机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呈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冷拉线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冷拉时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拉的钢筋。
10、钢筋焊接:
(1)焊接设备必须采用接零和漏电保护,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于焊接导线及焊钳接线处,都应可靠地绝缘。
(2)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时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超过60摄氏度,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电焊机使用相关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3)室内电孤焊时,应有排气通风装置。焊接操作地点互相之间应设挡板,防止刺伤眼睛。
(4)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带防护面罩。焊工应站立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5)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裂、漏电等,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修。
七、临时用电
1、所有从事电力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必须配备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劳保用品。
2、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系统必须确保三相负荷平衡。必须采用铁制配电箱,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撞击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 配电箱安装板上的工作零线要与壳体绝缘,保护零线要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5、总配电箱应安装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7、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8、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用电设备必须接地良好,各种闸刀必须按规定安装保险丝,决不允许用铜铝线代替,更不允许接线不通过接线孔,而挂在闸刀片上用电。
10、各种跨越道路电缆必须挖沟土埋,严禁明铺在道路上。工地照明灯具必须使用绝缘材料隔离,严禁碘钨灯灯架捆绑在脚手架、钢管等导体上。
11、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八、环保、水保防护措施
1、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或土埋。
2、防止人为敲打叫嚷、抛掷装卸等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夜间施工。
3、发电机等强噪音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围挡。
4、运输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和建筑垃圾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5、弃土堆放原则上不得放置在高处,不得临近既有农田和水渠,不得临近或放置在房屋正前方。
6、施工废水原则上必须经过沉淀后才能通过既有水渠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