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
负责人的一封信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p>
你们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蓝地绿水碧、空气清新的宜居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向往。然而近年来,臭氧污染逐渐“抬头”,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的首要因素,截至5月31日,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已累计达20天。
接触一定浓度以上的臭氧会让人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肺功能下降、记忆力衰退及视力下降等症状,因此臭氧是影响和制约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的重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为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趋势,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常熟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常熟市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方案》和《常熟市臭氧污染控制提升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
01严格源头治理
企业应使用满足GB-、GB-、GB-、GB-、GB-、GB-等标准要求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并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规范记录和保存。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02加强过程管控
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化工行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03强化末端治理
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对VOCs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需选择相关高效治理设施,具体要求参考常熟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监管技术要求。除去除异味外,加大对单一治理工艺的提档升级,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坚决淘汰相关单一落后工艺。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填充、及时更换。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
04规范日常管理
应严格落实管理要求,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含活性炭)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05定期开展废气监测
对有组织进出口VOCs浓度,对厂界、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监测,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已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衷心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治,营造绿色发展的和谐氛围,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为人民增添更多幸福感!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