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9日丨星云股份(.SZ)公布,公司于年1月1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共同制作并盖章确认。
自年1月1日起公司分别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ThurnigiaGmbH、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采购订单。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ThurnigiaGmbH、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
自年1月1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37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9.08%;其中年1月1日至年4月28日,累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达,,.7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年4月29日起至公告披露日,新增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66元。新增签署采购订单情况详见附件《采购订单签署情况汇总(.04.29-.12.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累计数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化以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生态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检测领域的综合实力,标志着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业务的拓展夯实基础。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