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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出台15条新政统筹疫情防控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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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上下功夫,坚持外防输入与内防扩散并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和房地产、公园广场、市*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疫情防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领域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住建系统应有的贡献。

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房屋建筑、市*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深刻吸取外省市开复工后发生聚集性疫情教训,严格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要求,严格督导建设单位在工地开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传达到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货方等各相关单位,培训动员要到班组、到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在工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要在工地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先行隔离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要科学做好防控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杀菌力度,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城市建成区摊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旷场地、次要道路设置临时便民市场,规定经营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售楼处、房产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预案,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实行客户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

(四)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小区、**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持续开展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杀菌行动,确保清洁卫生。

(五)加强物业服务保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调度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在小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返城返乡等人员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通风换气、消*杀菌、清扫保洁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六)加强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运行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应有作用。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等市*公用企业,要积极协调财*、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补助和税费减免*策。按照鲁*办字〔〕5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补贴*策;各市可根据实际,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优惠*策。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液、手套、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协调力度,保障住建、城管和公积金行业各单位、项目的疫情防控需要。

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保持市场稳定。

二是创新房地产营销方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

三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留存比例10个百分点。

四是妥善处理延期交付。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深化建筑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意见,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名录,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推行投标、履约保证保险,制定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指导意见,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配套标准,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实施建筑业外埠发展联络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尽早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深入整治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完善第三方辅助巡查制度。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九)全力保障改善住建领域民生

一是改进市*公用行业民生服务。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保障供水、供气、供暖稳定供应。同时,市*公用企业要按照“欠费不停供”的基本原则,提供正常经营服务,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调整住房保障阶段*策。对因疫情防控延误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改造计划,抓紧开展入户调查、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早开工。适当调整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短板。

(十)扎实推进农村改房改厕改暖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时将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按时完成3.3万户改造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无棣现场会精神,加快建立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确保好事办好。

三是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尽早编制年度计划方案,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不断加大清洁取暖比重。

(十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全部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对未实施网上办理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主管部门,承诺疫情过后补办手续,先行开工建设。如经审查需提供补正材料,因疫情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企业可提出申请适当延长补正时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借助爱山东APP等融媒体,完善并公布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操作流程,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网上服务。疫情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进行各类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

二是持续改进水气暖报装服务。大力推广网上报装、不见面报装,通过山东*务网、企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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