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一审判决的*治与法律意义
2009年9月11日,陈水扁以前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夫人吴淑珍也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罚金加起来达到5亿元新台币,并且均被褫夺公权终身。从2006年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暴发“台开内线交易案”以来,扁家的弊案一桩接一桩被揭露,引起台湾百万民众走上街头要求陈水扁下台。如今,台北地院的一审判决总算给了当年台北街头的百万红衫*一个交代。而这桩“世纪大审判”的一审宣判,对于台湾的*治和“司法”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扁家弊案的审理宣判是台湾*治转型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台湾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治转型以来,***治、选举*治逐渐确立,但是相关的制度建设未能完全跟上*治转型的步伐,*治上的开放也未能摆脱*治上的腐败。台湾选举沦为金钱游戏,*客与财团的结合越来越紧密。陈水扁从投入*坛开始就不断收取*治献金,是民进*内的募款能手和募款大户。在台北市长任内,陈水扁专门成立了“福尔摩莎基金会”来经营*治献金,钱越收越多,胃口越来越大,与财团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大胆,陈水扁一家终于走向了自掘坟墓的地步。 陈水扁的沦落暴露了台湾*治转型中的弱点——重视*治的开放,但是轻视制度的建设。台湾社会长期要求的阳光法案仍然在民意机构束之高阁,规范**行为的**法仍然没有列上议事日程。可以说,陈水扁的沉沦既是制度的原因,也是个人贪婪性格的结果。陈水扁从“台湾之子”沦为“台湾之耻”,给台湾社会的*治人物敲响了警钟,选举不是敛财的机器,*治不是发财的工具。 二、扁家弊案的审理宣判是台湾“司法”独立能否确立的重要标志 陈水扁被起诉之后,其本人不断地干扰“司法”机关对他的调查与审理,企图引入*治力量来打压“司法”力量。陈水扁的手法之一是打“ 牌”来动员深绿民众,他把贪污得来的钱说成是“建国基金”,被羁押戴上手拷之后仍高喊“台湾独立”,最近又在新出刊的《蓬莱岛杂志》发表“要从台湾事实‘独立’成为台湾‘法理建国’”的谬论,使一部分深绿民众仍然对其深信不疑。陈水扁的手法之二是打“悲情牌”,他玩过绝食,装过重病,时而痛哭流涕,时而一言不发,摆出一副受*治迫害的模样,蒙蔽少数善良的台湾民众。当然,台湾大部分民众对陈水扁的花招哧之以鼻,前民进*主席施明德就指出:“陈水扁不是有理想的人,也不为追求民主人权,理想只是他权力的敲门钟。”台湾“司法”机构在一审过程中基本上顶住了*治的压力,对拒不认罪的陈水扁夫妇作出了最公正的判决。 然而,台湾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三审定谳(三审终审制),一审之后,若被告人不服,乃有二审,再不服,还有三审。台湾社会围绕扁家弊案的*治力量与“司法”力量的斗争仍会继续。陈水扁在监狱之外仍有个人办公室作为他的代言人进行活动,最近陈其迈、王定宇等人还复办了所谓的“蓬莱岛杂志”,对台湾社会进行“挺扁”的宣传和鼓动;台南市长许添财也在民进*中央提议民进*应当力争停止羁押陈水扁,使民进*仍旧打着“司法人权”的旗号声援陈水扁。陈水扁和民进*仍然企图以*治力量影响“司法”力量,寄希望于二审出现翻案的奇迹。 三、扁家弊案的审理宣判是人权平等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志 在扁家弊案审理的过程中,民进*和岛内外部分势力打着“司法人权”的旗号要求停止羁押陈水扁。台南市长许添财主张若继续羁押陈水扁,民进*应采取强烈抗争手段。民进*台北市*部主委*庆林还发动“一人一信声援停止羁押陈水扁”。民进*主席蔡英文也表示力挺陈水扁的“司法”人权,呼吁立刻停止羁押。一时之间,几乎形成了羁押陈水扁就是违背“司法”人权,释放陈水扁就是符合“司法”人权的谬论。然而,针对陈水扁的个案强调“司法人权”是否别有用心?“司法人权”的背后实质上维护的是陈水扁的特权而不是人权。 一审之后,台湾“司法”机构面临是否继续羁押陈水扁的抉择。从“司法”上看,只有继续羁押陈水扁才符合法理精神,因为陈水扁涉案重大,且有逃亡、串供、翻供等嫌疑。但绿营的*治压力在不断加大,台湾高等法院接手扁家弊案之后,能否根据法理精神,继续羁押陈水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有待观察。(本文作者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治研究所所长、副教授)